■本报记者 王 靖 刘姗姗
首次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探索对监察机关的监督;在全省率先审议通过《关于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决议》,从源头上减少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的数量;首次采用专题询问会的方式对市“两院”院工作进行监督,推动解决瑕疵案件追责不到位、检察监督力度偏软等问题……回首五年依法监督之路,市人大常委会以诸多“首次”,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履行监督职责,努力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让“公平正义”之风吹拂衡州大地。
2019年11月,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12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向“两院”班子成员开展民商事审判与监督工作专题询问。提问切中要害、“辣味”十足,问题涉及非员额法官担任领导职务、瑕疵案件追责不到位、“法院难进,法官难见”、检察监督力度偏软偏弱、人员配备不足等社会反映的重点问题。“两院”全体党组成员到会,对委员们的提问坦诚回应,检视工作不足,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通过聚焦问题,促进解决问题,使监督重点进一步突出,监督方式进一步改进,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是监督工作的重大创新。
这是市人大常委会维护司法公正的一个缩影。在全面依法治国、大力推进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如何既积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又依法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我们主要通过依法监督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不断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市人大监察司法委负责人介绍说。
民之所需,政之所为。为顺应形势发展和人民的需求,加强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17年11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征求律师和专家意见,制定了《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办法》,对市人大常委会监督与支持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案件范围,检察机关办理人大常委会转、交办案件的工作程序、审查期限、报送制度等相关要求和监督结果运用、增强监督实效的系列措施系统性进行了规定,确定了“监督情况报告制度、转交办制度、限期办理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档案制度、监督成果运用制度、监督情况评估制度”六大特色制度,为发挥人大和检察监督优势提供了制度保障。该《办法》出台后,共向检察机关移交案件18件,其中,提出抗诉和检察建议的有6件。
(下转第四版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