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7]18号文件规定和市财政局的要求,现需对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含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进行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
请欠缴该基金和符合该基金返退条件的企业务必于2021年12月31日前补齐欠缴基金、履行返退手续,2021年12月31日前未补齐欠缴该基金的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2022年1月1日起将不再受理该基金返退事宜。
特此公告!
衡阳市绿色建筑事务中心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