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西二环路13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资料楼312室。
联系方式:0734-8969121。
备注
序号 1
1
不动产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
不动产坐落
衡阳市蒸湘
区泉塘路59
号
不动产面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8094.34平方米
用途
工矿仓储
用地
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