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面二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相关部门联合召开衡阳市“八五”普法规划座谈会
~~~高新区新冠疫苗接种覆盖率快速提升
~~~市公交集团有序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访衡东县委书记陈礼洋
~~~本月下旬我市将开展灭蚊虫专项行动
~~~石鼓警方破获首起高空抛物罪案
~~~市公安局内保支队开展为民实践活动
~~~位于东三环咸塘路口,亟待维修
~~~
2021年05月14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空抛木桌 砸伤幼童头
石鼓警方破获首起高空抛物罪案

  本报讯  (记者   姚永军   通讯员 毛欣)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近日,市公安局石鼓分局人民路派出所快速破获首起高空抛物罪案。

  5月9日15时许,人民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其儿子邓某在门店附近玩耍时,被从楼上扔下来的木桌砸伤头部。接警后,人民路派出所值班民警曹磊与社区民警郑永恒带领辅警迅速赶到现场。此时,救护车正好赶到,郑永恒立即抱起头部是血的邓某与其母亲一起将其送上救护车。

  民警经调查查明:5月9日11时许,魏某来到其前同事钟某家吃饭,期间两人喝了一点白酒,一直聊天至15时。之后两人发生口角,魏某一时激愤,将钟某家中的菜刀、燃气灶、行李箱以及折叠木桌等物从钟某家的窗户扔下,造成正在钟某楼下小区通道玩耍的6岁男孩邓某头部受伤。

  目前,魏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石鼓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相关链接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91条第2款明确:“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进一步明确此罪罪名为“高空抛物罪”。“据此,自今年3月1日起,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将依据‘高空抛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为衡阳高质量发展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起“苗苗苗”,每日接种4000剂次
应接尽接,筑牢公交防疫屏障
着力建设“一核两副” 加快建设现代产业强县
今夏蚊子提早叮人
高空抛木桌 砸伤幼童头
我为校园站天岗
10余米道路“长”出20多个坑
老龄化加深,需适老化提速
衡阳日报版面二A02高空抛木桌 砸伤幼童头 2021-05-14 2 2021年05月1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