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帅)自5月1日起,我市防控与查处违法建设将有法可依。4月28日上午,笔者从《衡阳市违法建设防控与查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会上获悉,经数十次的调研、征求意见、论证、审议,《条例》于2月14日公布,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全面整治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据了解,该《条例》总结了我市多年来积累的违法建设防控与查处先进经验,借鉴了其他地级市的先进方法,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为上位法提供补充。《条例》共计二十八条,明确了适用范围、违法建设的定义和情形、政府的层级管理、查处部门的定义和职责、联动机制和各职能部门的联动职责、村(居)民委员会职责、社会单位义务等,为提高我市法治体系和法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保障。
会议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以《条例》实施为切入点,认真筹划,精心组织,真抓实干,切实解决违法建设中“制而不止”和“久查不决”等难题。要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态度,采取断然措施和强硬手段,坚决遏制新违法建设的发生,做到新的违法建设“零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