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面二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07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法律守护公交车方向盘

  ■殷呈悦

  3月30日,北京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在房山法院开庭审理。去年10月15日,在房山区一辆载有十余名乘客的公交车上,56岁的男子李某用装有酒的塑料桶砸向司机,并不顾安全员阻拦,继续拉拽辱骂司机。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外加检方指控的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高空抛物罪,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近年来,乘客殴打公交司机、抢夺方向盘的案件在全国多地均有发生。2018年重庆“10·28”公交车坠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就是因为一名女乘客未到站要求中途下车,进而与司机产生冲突引发的严重后果。房山这起案件,虽未造成实际灾难,但也严重危及司机和全车乘客的安全。此类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乘客无视公共规则,法制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是因为处罚力度不够大,处罚依据不明确。在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之前,对此类行为只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该罪量刑起点较高,大多以“有期徒刑+缓刑”的方式终结。为了更精准地遏制抢夺方向盘之类的恶性案件,为了更好地罚当其罪,“妨害安全驾驶罪”罪名被写入法规,降低了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量刑起点,只要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就可能入刑,为公共安全划定了明确的安全红线。

  罪名的定义越清晰,执行的过程也就越严明。3月1日以来,浙江、广东、福建等地陆续宣判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依法从严惩戒,既让肇事者真正付出代价,也可以对此类行为产生更有效的威慑。驾驶位的旁边已经立起高高的法律护栏,不容任何人越界。

  安全的公共环境,惠及的是每个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人都是潜在受害者。在公交车上,更应该有平稳的心态和文明的举止。不能对司机恶语相向,更不能大打出手,是个人应有的素质,也是对别人和自己的安全负责。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无火当作有火防 小火当作大火打
给力!雁峰警方 两小时寻回“失联”儿童
为赚零花钱 贩卡成帮凶
衡阳票房劲收 213.89万元
客座率超七成 运送旅客近万人次
蒸湘短波
衡阳火车站、高铁衡阳东站发送旅客超21万人次
给高价墓地“上锁” 为生态殡葬“开窗”
图 片 新 闻
用法律守护公交车方向盘
衡阳日报版面二A02用法律守护公交车方向盘 2021-04-07 2 2021年04月0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