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建新)日前,我市出台《进一步扶持和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提出分类规划企业上市路径、降低企业上市股改税费成本、实施报备企业财政补助政策等十五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帮助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分类规划企业上市路径方面,意见指出,支持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到主板上市;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到科创板上市;鼓励适合到境外上市的房地产、民办教育、农业、大健康等行业企业赴主流境外证券市场上市。
针对降低企业上市股改税费成本,意见提出,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涉及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而形成的新增市县(区)税收贡献部分,由受益财政按“一事一议”原则予以奖励(额度可参照贡献额度)。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如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等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予以支持。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无争议的,依法补齐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意见提出实施报备企业财政补助政策。纳入衡阳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且获得衡阳市国有相关产业基金入股的企业,在湖南证监局完成辅导报备手续后,以报备前一年实缴数为基数,至上市日止,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而形成的新增市县(区)税收贡献部分,由受益财政参照贡献额度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意见鼓励辖区企业并购重组,凡注册地在我市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内企业或其资产,市财政按重组置入资产增值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同一年度内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意见强化企业上市要素保障,明确相关部门对上市后备企业在土地、规建、立项、环评、技改、信贷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意见还提出借力供应链降低物流成本和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要求相关链办予以支持。意见还包括健全企业上市帮扶体系、建立企业上市事项办理绿色通道、推行审慎监管支持企业上市、发挥上市中介机构专业作用等方面。
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指出,与以往相比,本意见的出台,明显加大了对税收贡献的奖补,且扶持政策更全面、上市服务更精准,释放了我市进一步加大和推进扶持企业上市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