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军同志,步云桥镇原农技站工作人员,自2020年7月份以来,一直未正常上班,经镇纪委、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多次催促,仍未按要求到单位正常上班。
陈高明同志,步云桥镇原水务站工作人员,经多方核查,到目前为止一直无法联系,且未到单位正常上班。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事业单位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经步云桥镇党委研究决定,拟对陈小军、陈高明等两位同志予以辞退。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陈小军、陈高明两位同志,如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我镇将根据有关规定呈报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予以正式辞退。
祁东县步云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