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阳凤 身份证号码:430422198007105822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坐落在:衡南县新县城雅园路(金都商业广场9号楼)114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南国用(2014)第12260号,南房权证字第1806086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国土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阳凤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