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不动产权利已被司法处置转移,我局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2020)湘0408执恢4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2020)湘0408执恢401号执行裁定书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1
不动产证明号 衡房他证高新区字第08071961号
1
权利人
吴灏/
陈文庆
权利类型
抵押权
不动产
坐落
衡阳市高新区晓霞街33号银港小区5栋904室
备注
住宅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