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玲丽(身份证号码:430422197505101803)生前拥有不动产,房屋坐落于衡南县新县城109号地(商业总公司)117B室,国土使用权证号为:南国用(2010)第015446号,房产证号为:南房权证字第18018917号,由王玲丽之夫谢昌民(身份证号码:430422197509011776)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周玉、谢姣君、谢青林自愿放弃上述不动产继承权。现继承人谢昌民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衡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