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审计局因蒸国用(1992)字第10091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申请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审定现公告蒸国用(1992)字第10091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衡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