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运莲、汤政华:
你们2人分别自1996年4月、2004年2月起离开单位,至今未归。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第十八条之规定,经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决定给予你们2人开除处分,解除聘用合同。
石鼓区环境卫生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