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周杨辉因购买衡阳市飞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坐落于雁峰区环城南路54号永丰大厦四单元503室房屋,向我局申请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停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政务服务中心A区11号窗口
联系方式:0734-8558993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