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不动产权利已被司法处置转移,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2020)湘0406执9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2020)湘0406民初376号民事判决书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原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盛函羽
仓储
衡房权证雁峰区字第08168889号
雁峰区雷公塘36号和盛苑126室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