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冯卫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吴雪峰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凌波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若中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丁枥澎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邱翼龙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免去:
袁柏岳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苏楠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彭清明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芳仪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文斌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凌波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若中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丁枥澎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邓婕晖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