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聂毓 身份证号码:430422197506127546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坐落在:衡南县泉溪镇衡花公路北侧(顺新花苑)121室,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17)衡南县不动产权第000371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聂毓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