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霍天震、丁文、史仲敏3户因购买衡阳市东方龙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坐落于衡阳市石鼓区人民路36号502室(霍天震)、702室(丁文)、902室(史仲敏),向我局申请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8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政务服务中心食堂三楼不动产首次登记受理窗口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