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申报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注册地及纳税地均属于我市四个中心城区和两区一园一城;企业信用良好,无拖欠缴纳税款等情况;企业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商行)在衡营业机构进行贷款;企业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企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运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不包括金融业、房地产业、平台公司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需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向所在城(园)区工信部门、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并提交。其中,行业性质为农林牧渔、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企业、建筑业、信息运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企业由工信部门对接;行业性质为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企业由商务部门对接。相关申报流程可查阅工信、商务、财政三部门官方网站。
需要注意的是,贷款贴息范围为:申报企业贷款资金到账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到6月30日之间,其他时期到账贷款不纳入贴息范围;贷款须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商行)在衡营业机构发放,且累计贷款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外地营业机构发放的贷款不纳入申报范围;贷款主体须为企业,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等的贷款不纳入申报范围;银行承兑汇票、民间借贷、委托贷款、财务公司贷款等形式的授信不纳入申报范围;单个企业原则上支持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各级同类贴息政策。严禁企业多头申报,严禁企业套取骗取贷款贴息资金。
据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实施根据企业应付的利息,按照适当比例进行贴息。利息按照以下方式折算,贷款期限1年或1年以上的,按贷款本金×贷款利率×1年计算贷款利息;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贷款本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月数/12计算贷款利息。据初步统计,预计贴息比例为20%左右,实际贴息的比例根据最终申报的利息规模确定,将惠及近千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