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家庭协商一致,权利人之母邓诗凤(身份证号码:430422193401126629)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由权利人之子李显民(身份证号码:430407199712093039)继承。并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登报之日起于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衡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