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曰:“道法自然。”
运动是宇宙存在的基本形式,没有运动也就没有宇宙。对于这一点,在老子所处的那个时代,无论是希腊哲学家,还是中国哲学家,都有充分的认识。但怎么认识宇宙运动,却有着两种不同的思想路线。
一种是从事物的外部来寻找推动事物发展变化的动因;一种是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来寻找推动事物发展变化的动因。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所体现的乃是后一种思想路线。
古希腊哲学家初始因循的乃是前一种思想路线。最典型的是“第一推动力”之说。人们在研究事物的运动形态时,发现所有的运动都是由前一个运动推动的。这就遇到了一个问题,即若如此无穷倒退,则永远没有终极。如果永远没有终极,宇宙的起源就无法解释。故在宇宙运动中必然存在某种终极因,这就是“第一推动力”。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形而上学》中说:“显然存在某种第一动因,而且无论在直接后果上还是在种类上,事物的原因都不是无限多的。因为质料不能是无限制的,一种事物出于另一种事物,不能无限制地继续下去;运动的源头也不能是无限制的。同样,终极因(即目的)也不能无穷倒退。”(《哲学导论》【美】罗伯特·C·所罗门著 天津人民出版社 P85页)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如果X存在是为了Y,Y存在是为了Z,那么必定存在某个解释它们所有的终极原因。亚里士多德把这个终极因归结于上帝。
他认为在任何过程都起作用的是四种基质或者四种原因:(1)质料因。既构成事物的质料,例如构成勺子的银和组成我们身体的血肉;(2)形式因。是指当事物完全实现其目的时,在事物身上所体现出来的模式或结构;(3)动力因。即通过做某事实际上使另一件事发生的人或事件;(4)目的因。目的因是制作事物的目的。目的因也是终极因。而上帝是所有事物的目的因:他是世界的最高目的或者最高的善。世界上所有的存在者,如植物、动物和人都因这一最高的善或上帝而渴望实现其本质,上帝的存在是它们欲望的原因。因此上帝是世界的统一的和指导性原则,是所有事物努力实现的目标,是解释世界上所有秩序、美和生命的原则。(《西方哲学史》【美】弗兰克·梯利著 贾振阳等译 光明日报出版社 P96 、97页)。
到了牛顿时代,牛顿从物理学意义上肯定了“第一推动力”来自上帝。也就是说,宇宙运动的第一脚是上帝踢的。如果说,亚里士多德的从“目的因”将“第一推动力”归结于上帝,只是形而上学的必然性,而牛顿从物理学意义上肯定“第一推动力”来自上帝之说,则将对宇宙运动规律的认识变成了宗教崇拜。由此也宣告了从事物外部寻找事物变化的动因,此路不通。
现在,我们站在唯物主义的立场上,指谪“第一推动力”来自上帝是唯心主义世界观,是十分荒缪的。指谪牛顿作为一个伟大的科学家由此陷入了唯心主义的泥坑而背叛了科学精神。但从历史的实践意义上看,笔者认为这是西方哲学最聪明的安排。因为不假定一个终极因,永无休止的纠缠下去,浪费了资源,还没有结果,必定影响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故西方哲学将“第一推动力”归结于上帝,将对自然规律探究问题宗教化,其实质是用宗教权威阻止了对“第一推动力”的探究,以免人类在这条死胡同里面钻牛角尖而不能自拔。牛顿不但没有背叛科学精神,而是用他的睿智引导社会走上了正确之路。当西方宗教权威阻止了对“第一推动力”的探究之后,西方的思想家和科学家转向了对事物本身的探究,倾注在发现事物的具体方法上;倾注在从所发现的事物中产生出来的知识上;倾注在利用新的知识创造新的事物上。从而发展出了现代科学并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文明。
老子是中国哲学宇宙论和本体论(中国哲学将其合称为本根论)的奠基人。在老子创立本根论时,似乎就已经意识到了“终极因”的问题,且意识到“终极因”是一个永远无解的问题。故提出了“道法自然”的思想。
“道法自然”之“自然”,不能作名词解,应作自己如尔之意解。也就是说,“道”以自己为法,而别无所法。
“道法自然”的思想意义主要有二。其一,老子把宇宙起源的起点定位在“有物混成”之时。至于“道”是何物所混成,又如何混成,不予究竟,自己如尔而已。老子为什么把宇宙的起点定位在“有物混成”之时,我认为应该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人的有限性所制。宇宙间的一切存在都是有限的,人也是有限的,人类应该尊重其有限性。正如庄子所云:“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已而为知者,怠而已矣。”(《庄子·养生生》);二是认识的目的性。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宇宙间的一切存在都是有目的,“自然从不徒劳”。
老子所说:“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其涵义与亚里士多德的“自然从不徒劳”有相通之意。既然自然的一切存在都有其目的性,则人对自然的认识也应该有目的性。故老子主张为利而用。人类之所以要认知尚不认知的“无”,是为了有“车之用,器之用,屋之用”。而对于尚无用之“无”,暂切存而不论。从这个意义上讲,老子把“有物混成”作为宇宙——道——的起点与西方哲学把“第一推动力”归结于上帝的用意是一样的,都是对“终极因”存而不论。
老子主张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来寻找推动事物发展变化的动因。“道法自然”就是“道”以自己为法,而别无所法。所以,事物变化的动因在事物的内部而不在事物的外部。我们要认识事物运动的客观规律,必须立足于“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不能离开事物本身损益之机制,去探究事物的运动和变化。
老子的思想并没有被后学所理解,所因循。在老子提出《道论》之后,中国哲学的本根论有《太极阴阳论》《气论》《理气论》《唯心论》等诸多学说。这些学说丰富了中国古代哲学的内容,也推动了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这是学说所主张的都是“一元论”。
所谓的“一元”指宇宙混沌未开的原始状态和天地万物的本原。《春秋繁露·玉英》:“谓一元者,太始也”。《汉书·董仲舒传》:“《春秋》谓一元之意,一者万物所从始也,元者辞之所谓大也。谓一元者,视大始而欲正本也。”据此定义,一元论之实质就是在事物外部确定一个决定一切的终极存在,即“终极因”。这与西方哲学的“第一推动力”是殊途同归。如果说,西方的思想家们在将“第一推动力”归结于上帝之后,就此打住了对“第一推动力”的探究而转向了科学。而二千多年以来,中国的思想家们在寻找“终极存在”(即第一推动力)上是迷途而不知返。
《太极阴阳论》以太极为宇宙的本根,《气论》以气为宇宙的本根,《理气论》以理为宇宙的本根。都是在事物以外,确定一个“终极存在”来解释宇宙的一切运动。如朱熹所言:“太极只是天地万物之理,在天地言,则天地中有太极;在万物言,则万物中有太极。未有天地之先,毕竟是先有此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语类》)王阳明按照朱熹的方法“格物穷理”,亭前格竹,搬一张椅子坐在自家院子里,对着一簇竹子,瞪着眼睛看了七天。结果不但没有格出竹子之理,自己还大病了一场。故大骂朱熹“格物穷理”之荒缪。直到一天,他在睡梦之中,被一声炸雷惊醒,幡然醒悟,原来“心外无理,心外无事,心外无物”,故以心为宇宙存在之根本,由此而创立了绝对唯心主义的《心学》。
由于先哲们坚持“一元论”(太极一元论、气一元论、理一元论、心一元论),一直在事物外部去寻找事物运动和变化的动因,故中国先哲对事物运动之本质一直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理解。唯物主义的常识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理——法则——都是随着事物的产生而产生,随着事物变化而变化的。有这样一种事物,就有这样一种法则,有那样一种事物就有那样一种法则。宇宙间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也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则。法则也不能离开存在物而有所谓超然的存在。但中国的先哲对此却缺乏应有的理解。由于对事物的本质——法则——缺乏认识,尽管先哲们的学说中有一些唯物主义的元素,但一直不能发展出系统的唯物主义思想。由于缺乏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尽管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但始终没能引导中国社会走上科学之路。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最大缺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