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23时许,交警大队民警在南一环开展交通整治时,发现张某(男,29岁,罗桥镇三合村人)驾驶一辆女式摩托车往砚池山公园方向行驶,民警示意张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验,张某所骑的女式摩托车未在交警部门注册登记,也没有购买交强险,同时张某只持有C1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9月15日9时50分许,谭某某(男,28岁,宜潭片区人)驾驶一辆摩托车行驶至宜潭治超站路段时,民警依法对其车辆进行检查。经查验,谭某某持有C1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同时其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没有年检,也没有购买交强险。
张某、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常宁市公安局分别对违法行为人张某、谭某某作出行政拘留、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