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全区重点村必须实行资金运行分级管理到组一级,村民小组应当设立村民小组会计员;资金存入集体银行账户或专户;严格实行“钱账分管”;村民小组财务一年一结算一公开;村民小组严禁发生招待费用;同时要求村民小组收入由村委会代开专用收款收据,严禁使用自制收据。
据悉,自《意见》出台以来,蒸湘区设立村民小组集体银行账户220余个,各镇、街道纪(工)委组织农经站、财政所清理检查15个重点村民小组财务。同时在不断完善财务公开基础上,通过“互联网+监督”录入民生资金94项,民生资金1.6亿元,发现疑似违规领取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线索2919条,追缴资金12.4万元。
下一步,蒸湘区将严控非生产性支出,加强票据、现金、财务审批,强化民主监督和财务审计,健全巡察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压紧压实主要负责人财务管理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确保每一分财政资金管理安全、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