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的一天,湘煤集团南阳矿业有限公司职工邓娟生,找其姐夫谢某(湖南省煤业集团公司马田矿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表示想赚点钱,谢某表示有个姓陈的老板在其公司做工程,可以介绍邓过去跟着做事。不久,谢某让邓娟生帮忙去找陈某拿些钱过来,邓娟生找到陈某后,陈某给了其一个袋子,里面横放着5扎人民币,10万一扎,总共50万。
“当时我提着巨款,真是手腿发软,心里也不停地在打鼓,我知道应该是陈某搞的工程受到了姐夫的关照,这钱是给他的感谢费。”邓娟生描述当时拿钱的情形时说到,“可转念一想反正我只是帮姐夫拿一下钱,我也就照做了。”邓娟生就这么“拿一下”,竟把自己卷入了犯罪的深渊。
2017年4月,谢某因受贿罪逮捕到案,同年5月,因涉嫌共同犯罪,邓娟生被耒阳市人民检察院补充立案,并案侦查,在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时,发现邓娟生早已逃离本地,关掉手机,销声匿迹。随即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网上追逃。
“一走了之,是下下策!”邓娟生提及外逃,就后悔不迭。自从他丢下妻儿,家里便少了他这根顶梁柱,家人的生活也变得艰难。
“后来,我知道了有主动投案的政策,自己真的也想通了,既然犯错了,就要勇敢去面对。逃得一时逃不了一世”。最终,邓娟生向组织如实交代了自己的问题。他坦言:“回到自己的家,很亲切也很放松,主动投案才是回家最好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