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调整了工作人员市内出差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工作人员市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天80元提高到100元,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天60元提高到80元。同时明确了出差用餐和市内交通出行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交费规定。
记者注意到,新办法增设删减了一些条款。考虑公车改革已全部到位,增设公务出差租赁车辆条款,与公车改革制度相衔接并保持一致性。对一些特别紧急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允许经单位负责同志批准后据实报销交通费。
此外,针对市直机关近年来在执行差旅费管理中反映的一些问题,我市同步制定了《衡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