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面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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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0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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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定位信息,可否作为员工旷工的证据
  ■白永亮

  【案例】

  许某系A公司的销售人员。他所在公司对销售人员外出巡店情况实行手机考勤方式,即通过对销售人员的手机进行GPS定位,同时要求销售人员上传相关店面照片数据,来判定其是否到岗。其中,手机GPS定位数据如显示销售人员与店面的偏差距离在500米之外,则表示员工未去巡店。

  一次,A公司发现许某有7天的手机GPS定位数据显示他与所巡店面偏差距离在500米之外,且许某上传相关店面的照片很模糊,便认定许某在这几天未去巡店,上传的照片是伪造的。因此,公司以许某旷工、伪造信息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许某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主张赔偿金。经过仲裁及法院审理,许某的请求得到支持。

  【评析】

  随着新技术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劳动争议中的证据也面临新课题,例如电子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与法律效力、线上考勤的可信度、GPS考勤的准确性等,就体现了这一点。

  本案中,A公司通过手机GPS定位以及要求员工上传相关店面照片的方式来考勤。这种管理模式本身是合法的。但因这种管理方式而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必须充分举证,尤其是对证据中的新技术因素要准确把握。

  手机GPS定位由于技术原因,本身可能就存在一定的偏差,且手机GPS定位因手机型号、当事人所处位置不同,在定位偏差上均可能存在不同的情况。因此,在A公司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手机GPS定位数据在技术上没有产生偏差的情况下,仅凭这一数据认定许某旷工,依据不足。同时A公司主张许某上传的照片显示模糊、应系伪造,但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也无法得到法院采纳。

  【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本文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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