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43042219781003626X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坐落在:衡南县新县城12-3-4号地(兴泰楼C栋)304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南国用(2011)第010369号,南房权证字第1801660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国土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菊香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