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面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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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声明
  权利人:刘菊香

  身份证号码:43042219781003626X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坐落在:衡南县新县城12-3-4号地(兴泰楼C栋)304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南国用(2011)第010369号,南房权证字第1801660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国土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菊香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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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声明
清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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