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坐落在:衡南县泉溪镇玉泉西路(金康水岸新城D栋)502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南国用(2013)第250127号,南房权证字第1804627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国土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兴艾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