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面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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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4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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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声明
  权利人:罗兴艾   身份证号码:430422197005047126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坐落在:衡南县泉溪镇玉泉西路(金康水岸新城D栋)502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南国用(2013)第250127号,南房权证字第1804627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国土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兴艾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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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临时检修停电预告
下列证件 声明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声明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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