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我市全面推行落实河长制,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公益人士积极参与,使河长制各项工作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更加贴近地域的实际,更加形成河湖保护的合力。为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河长办决定在各县(市)区、园区成立民间河长工作站,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河长制工作的民间服务组织。民间河长工作站将接受各县(市)区河长办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协助河长和各县(市)区河长办发现河湖问题,对河长和河长办的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提供建议和批评意见;民间河长的作用则是发现河湖存在的问题、向各级河长和工作站反映问题、监督河长履责和河长制工作开展、宣传河湖水环境保护 。
市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对民间河长工作站的管理,健全管理架构,增强管理职能,完善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各地民间河长工作积极性,推动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