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全体业主分别与我公司签订《西湖中央广场商铺委托管理协议书》,约定将你们所购买的西湖中央广场铺面委托我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但至2017年3月27日两年托管期满后,你们全体业主与我公司双方之间一直未能对后期托管租金标准协商一致,且部分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与我公司之间矛盾纠纷不断,至今双方已严重丧失信任基础,委托协议无法再继续履行。现我公司决定解除你们与我公司所签订的商铺委托管理协议,请你们在收到解除通知或本通知登报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公司下设的协调处置办公室(西湖饭店6020房、联系电话: 8526502,联系人: 程孝友 ),与我公司办理解除委托后的相关手续事宜。逾期不办,所产生的不利后果我公司不予承担。
特此通知。
通知人:衡阳市西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8日
衡阳西湖房地产中央广场商铺客户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