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坐落在:衡南县云集镇滨江路(佳美园小区43-44栋)605-44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南国用2013第011335号,南房权证字第1803369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罗诗斌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