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第二天,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便成立由政府常务副主席任组长的“2·23”事故调查组,表示将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细节,彻查有关方面的责任。据新华社报道,目前已有10名事故责任人被刑事拘留。
事故原因到底是什么?
事故发生的过程并不复杂。2月23日8时15分,银漫公司外包施工单位采用非法改装车承载50人,违规经措施斜坡道向井下运送作业人员。8时20分左右,车辆刹车制动突然失灵,车辆失控,撞在距井口570米处的四车场巷道帮上,事故导致15人当场死亡,7人经救治无效后死亡。
新华社2月26日消息称,据事故调查组介绍,初步调查结果为发生事故的企业在网上非法购置运输车辆,且该车辆没有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志,没有经过相关机构的检测检验,企业严重违规,把运输地面人员的车辆用于井下运输。同时,企业还严重违反了安全设施设计规定,把措施斜坡道用于井下人员输送。此外,事故车辆的核载人数不超过30人,但事发时实载50人,属严重超载。
调查组还发现,发生事故的企业把安全生产责任全部转嫁给了外包施工队伍,并违反了停产复工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据悉,该企业此前向有关部门报告其春节期间不停产,但实际上1月15日就进行了停产。2月13日,企业擅自复工,但没有进行安全监管报备,严重违反了停产复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不强,特别是在特殊节点的安全管理、春季停产复工的过程中,没有全部掌握实情。
轻视安全,早已埋下隐患伏笔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实早在2016年,银漫公司就曾发生致1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2016年6月22日,银漫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三区 1号竖井 840 米分段 13-1 穿脉17#东沿脉12米处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16年8月29日,兴业矿业发布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16055号)称“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核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此次中止审核正是受“6·22”一般事故的影响,收购对象也正是银漫公司。但可悲的是,该公司并未真正吸取教训,把安全发展的理念树牢做实,导致“2·23”重大事故的发生。
安全发展与经济效益的迷思,市场已给出答案
这次发生的重大事故再次将上市公司兴业矿业带入公众的视野。公开资料显示,早在1996年8月28日,银漫公司的母公司兴业矿业就已经上市。银漫公司是兴业矿业在2016年完成收购的子公司,主营银、锡、铜等有色金属采选、销售。
根据公告,2018年1—9月份,银漫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9.25亿元和3.98亿元,分别占兴业矿业营业收入的51.85%和净利润的70.12%。银漫公司是上市公司的“主力矿山”,兴业矿业正是凭借银漫公司成为“国内白银龙头企业”。
受银漫公司“2·23”重大事故影响,2月25日早盘,兴业矿业开盘跌停,股价报6.60元/股。截至当日收盘,股价收报7.35元/股,较前一个交易日上微涨0.27%,而上证指数暴涨5.60%。2月26日截至收盘,上证指数整体微跌0.67%,兴业矿业大跌9.28%,接近跌停,市值损失巨大。
企业注重短期经济效益,忽视职工生命安全,安全发展理念干起来就扔掉!这条疯狂发展之路到底能走多远?市场已经给出了最有力的答案。
根据银漫公司的业绩承诺,2017—2019年将分别完成3.65亿元、4.63亿元、4.63亿元。2月24日,银漫公司已收到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下发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银漫公司停产停业整顿。由于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这将严重影响到银漫公司的业绩承诺,该公司业绩面临大幅下行的风险。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的规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银漫公司将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这就意味着兴业矿业的“主力矿山”将面临18个部门29条惩戒措施的实施。
安全发展,上市公司更要做好榜样
安全发展是企业经济效益的保障,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上市公司应扛起的社会责任。上市公司具有区别于一般企业的公众属性,它作为各个领域的领先和精英企业,在创造利润、履行责任、尊法守法方面更应该率先垂范。在对全体股东和员工创造价值和利润同时,更要承担对社会和劳动者的责任,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能因经济效益忽视安全。
目前,“2·23”事故的调查仍在进行中。我们期待调查结果早日出台,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处,事故沉痛的教训能够被永远铭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