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提示,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到位;学校校长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主动开展校车安全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校车不“带病”上路;校车司机和随车照管人员要加强校车安全知识、应急处置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做到安全驾驶,贴心照管。
在提高安全意识方面,学生家长要帮助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养成良好的乘车习惯。中小学生和幼儿每学期至少要参加一次学校统一组织的安全教育和疏散演练,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逃生能力。
同时,各有关部门、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要提高警惕,坚决抵制乘坐“黑校车”上下学,在发现有“黑校车”上路运营或校车存在违法行为时,要积极向公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