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9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备注
序
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
权利类型
单元号
坐落
1
贺志凌
土地
蒸国用(2014)
字第062115号
西渡镇红山
北路以西
土地使用
证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