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面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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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1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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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声明
  权利人:肖小芳  身份证号码:43042319871214222X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坐落在衡南县新县城70-9号地(D栋)305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南国用(2013)第014422号、南房权证字第1804561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国土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作废,并申请补办。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小芳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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