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因修建村组公路,秋山村委会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将公路硬化工程包给王某施工承建,并签订了相关合同。后因工程合同纠纷,王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秋山村支付拖欠的公路硬化工程款,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秋山村委会相关负责人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后,到步云桥镇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市司法局驻该镇驻村工作队长谭鸽雄得知情况后,及时向市司法局领导作了详细汇报,市司法局当即为此开通法律援助直通车,并让驻村工作队长谭鸽雄作为秋山村委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应诉。
庭审中,围绕合议庭归纳并经当事人认可的争议焦点,委托诉讼代理人谭鸽雄结合该案事实及其法律适用,提出了六点代理意见并获得法院支持,使王某诉秋山村合同纠纷案得到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