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见:相较于殴打、索要钱财等显性的暴力伤害,辱骂、取侮辱性绰号等隐性软暴力,以往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事实上,这些软暴力对于成长期的孩子而言,同样有着不可忽视的精神伤害。此次广东省从地方立法层面明确“精神伤害也属于校园欺凌”,不仅能让那些遭受软暴力的学生理直气壮维权,也有助于提高家长、老师以及相关部门对于校园语言和心理暴力的重视。毕竟,事关校园欺凌,就应该“勿以恶小而不治”。
2. 近日,“福建闽江学院禁止外卖车辆进入学校”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2日晚,闽江学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校园整治工作说明。说明称,学校并未禁止学生通过网络订餐,并将统一在校门口设置取餐点。此外,每个食堂都已推出6—10元的优惠套餐。(据中新网)
浅见:近年来,网络订餐风生水起,赶时髦的高校学生逐渐成为其中的主力军,也是情理中事。如若高校管理还停留在“老一套”,一味地“禁外卖兴食堂”,不仅搞笑而且尽显蛮横。毕竟,在开放的“互联网+”时代,学生想吃什么、怎么吃,不仅是选择自由,更是法定权利。更何况,外卖和学校食堂,也不是“天生死敌”,二者不妨互取长短,以学生需求为本,让他们吃好,让家长放心。
3. 早在2014年11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就联合颁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这意味着最低消费问题有了明确的约束。但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办法出台近4年来,餐馆违规设置最低消费现象依然较为普遍。此外,一些餐馆虽然取消了最低消费,但取而代之的是收取其他各式各样的包间费用,名目繁多。(据《工人日报》)
浅见:“最低消费”问题禁而不止,首先反映了一些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守法意识缺失,漠视相关法规权威和消费者权益;其次也与不少消费者的权益意识缺失有关,要知道,市场竞争激烈,这家餐馆有最低消费,那么消费者大可向彼处去,倒逼商家主动整改。笔者认为,想要彻底清除最低消费“痼疾”,必须用好“三权”,即相关部门用好手中的执法权,消费者用好手中的选择权,行业协会用好手中的监督权,唯有这样,才能形成警戒效应,让相关法规真正成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守护神”。
(本栏点评:魏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