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衡南县新县城花园路(紫东苑小区1栋)109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南房权证字第18049057号,南国用(2013)第015587号国土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国土使用权证)作废,并申请补办。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小菊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