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近出台的《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60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较2018年有一些变化:一是工作目标和要求有变化。教育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均包括民办学校)积极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工作,及时将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同时明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好头,税务机关要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二是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有变化。2018年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490元。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人。三是参保缴费时间有保证。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19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有困难的统筹地区,可适当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四是对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提出了新要求。文件明确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每年7月底前足额拨付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