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面三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8年09月05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告
  市本级各小微企业:

  为了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文件精神,现将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进行社会保险补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象及标准。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在衡阳市本级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但不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社会保险补贴程序。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于2018年11月15前申报2017、2018年招用的毕业年度毕业生社保补贴。

  三、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执行。

  四、联系方式 。衡阳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城镇就业服务科,电话:0734-8867022。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全面扶持就业创业 着力促进增收脱贫
3253人次享受健康扶贫成果
100余名学员培训“创业之道”
关于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告
力挺省运会开幕式安保
关于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 实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告
衡阳日报版面三A03关于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告 2018-09-05 2 2018年09月0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