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人:李维华,身份证号码:430419195205230016,不动产权证证号湘(2018)耒阳市不动产权第0007747号,面积36.13平方米,类型划拨,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坐落于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南正区12组娘娘庙15号,因保管不善遗失以上证书,现声明作废。如对以上声明持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申请,逾期我中心将为其补办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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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