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刘某与男青年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经耒阳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婚生儿子由李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刘某对于当初承诺的抚养费分文未付,李某多次联系刘某催讨无果,无奈到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执行法官从家庭、道德、亲情等方面入手多次对刘某进行劝解,但刘某依然无动于衷,表示自己经济紧张,没有钱给付抚养费。因拒绝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小孩抚养费义务和报告财产的义务,刘某于7月18日被法院司法拘留。当天,刘某让朋友代其将抚养费交至法院。
耒阳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对那些离婚后恶意拖欠孩子抚养费的违法行为,该院将在持续进行情、理、法沟通教育和调解的同时,利用法律威慑力,全力保护孩子的成长权和健康权,为他们快乐的生活和学习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