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8时许,市卫计监督执法人员会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人员一行来到市游泳跳水中心,经检测显示,游泳池水中游离性余氯含量为0.5毫克/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12时许,执法人员来到位于蒸湘区衡祁路一小区内的游泳馆发现,游泳馆不能出示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且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检测,游泳池水中游离性余氯含量为0.16毫克/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卫计监督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停业整改。
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了现场检测游离性余氯、PH值及浑浊度之外,还将对水样中的大肠菌群、尿素等展开检测,检测结果将对外公布。接下来,卫生监督部门会根据水质检测结果,对游泳场馆增加卫生监督频次,及时掌握游泳池的水质状况,严格把好游泳场馆卫生安全关,对于不符合卫生条件的游泳场馆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