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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6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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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十严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区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市城区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各市直有关单位:

  为坚决配合打赢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从即日起,在全市实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十严禁”》,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抓好贯彻落实。

  市城区由市城市工作办牵头,组织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和市交警支队,建立联合巡查和通报机制,从即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联合执法,每周联合执法次数不少于3次,邀请新闻媒体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执法并落实整改。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一律从严处罚,市属各融资平台公司为业主或建设单位的工地扬尘防治情况,纳入公司年终绩效考核内容,由市住建局拟定具体考核评分细节,最高可至一票否决。不配合或阻挠执法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各城区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应按职责做好辖区建筑工地特别是土地已出证但尚未纳入施工监管的土方施工工地的扬尘防治监管工作,工作不力的,由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报市城市办,提请市政府责令各城区政府和“两区一园”管委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8年6月29日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十严禁”

  1.严禁未按要求实施全封闭围挡的工地施工作业。

  2.严禁不符合开工条件的渣土工地随意处置渣土。

  3.严禁未安装车辆出入清洗设施的建筑工地、渣土消纳场地施工作业。

  4.严禁场内道路未硬化的工地施工作业。

  5.严禁建筑工地施工作业扬尘和噪音扰民。

  6.严禁非正规新型智能环保车辆参与渣土运输。

  7.严禁渣土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带泥上路、扬尘撒漏。

  8.严禁渣土、混凝土运输车辆超速行驶。

  9.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在规定路线以外的道路行驶。

  10.严禁在规定的渣土消纳场地以外处置渣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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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十严禁”》的通知
衡阳日报版面二A02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十严禁”》的通知 2018-07-06 2 2018年07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