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2018年4月2日向你当面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中明确告知你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我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领取相关费用,但你收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后至今未到公司来领取相关费用。为此,我司现登报通知,限你自本通知登报之日起15日内到公司办公室领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湖南长坤建设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