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自2018年1月15日起至今,无正当理由未回单位上班,在此期间,本单位根据肖克南(身份证号码:43042619770311××××)档案中记载的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均联系不到你本人,故于4月18日联系你的家属送达《限期返回单位通知书》,限你于2018年5月2日前到单位报到,至今你仍未按期返回单位,且你的家属拒不签收,现登报通知于你,限你于本通知登报之日起15日内(2018年5月31日前)返回单位。逾期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有关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衡阳电务段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