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430404196305020542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权证)证号:2033405,地址:石鼓区胜利路10-12号胜利大厦501室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证、登记证明)作废,并申请补办。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卫华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