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兵(身份证号码:430422197608135635)原有不动产,坐落于衡南县云集镇公园北路92号地(唐修惠等)503室,(国土使用权证号为:南国用(2009)第01203号;房产证号为:南房权证字第18001259号),现李友团依据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湘0422执恢43号之二】、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湘0422执恢43号之一】的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解除对位于衡南县云集镇公园北路92号地503室房屋(产权证号:南房权证字第18001259号)的查封。二、将被执行人衡南县云集镇公园北路92号地503室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南房权证字第18001259号)予以公告注销。三、将被执行人李海兵的位于衡南县云集镇公园北路92号地503室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南房权证字第18001259号)转移给申请人李友团(身份证号码:430422196402171417)。现申请人李友团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办理转移登记并注销李海兵原有国土使用权证、房产证。 联系地址:衡南县云集镇黄金路1号 电话:0734-8550625
特此公告
衡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