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这家企业2015年4月违法延长1905名劳动者工作时间,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平均达100小时以上,虽然公司对当月赶订单需要加班事先与工会和员工进行了协商,没有发生强迫加班的情况,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珠海这家企业这种做法已经违法。
珠海这家企业既尊重劳动者自身的意愿,也自觉给劳动者发放了加班费,相对不少既让员工违法加班,又少给或不给加班费的无良企业来说,显得“有良”了很多。但该企业仍然被处19万余元的重罚,这也是给所有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企业敲响了警钟。也提醒了各地监管部门,不能等劳动者上门求助,而应该主动帮劳动者维权,要能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要能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视检查等,这样才能倒逼企业不再侵犯员工休息权,尊重与善待劳动者。(伍常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