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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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6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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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农民工工资
要“讲规矩”
  ■李建平

  年关将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即将进入高发期。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回家过年,今年11月份以来,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在全省率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市本级建设领域80余个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连续两周在本报《人社周刊》通报了相关情况。其中,既有落实法律法规政策到位的施工单位及其承建项目,也有法律法规政策意识差、存在欠薪隐患或问题的施工单位及其承建项目(第一周通报详见本报11月29日三版《人社周刊》)。

  总体来看,做得好的建筑施工单位,基本上遵照了《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和农民工工资承诺制等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其主要表现在: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农民工实名制,并推行了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等。这些单位的做法合法合理合情,值得公开表扬和大力推崇。

  与此同时,另有一些建筑施工单位却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上“打折扣”“躲猫猫”,或依旧我行我素。突出表现为:用工方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非法分包,即将劳务分包给自然人,具体模式为施工单位找到各班组的班组长,与其个人签订劳务承包合同;给农民工每月支付生活费,工资留存40%甚至80%到年底发放。还有一些项目部没有按规定在工地现场悬挂农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少数项目部甚至伪造农民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表等,以应付检查。更为过分的是,个别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竟然以“法律和政策虽有规定,但需要时间来适应、执行”为借口,掩盖其观念依旧、我行我素的真相和目的。这类单位的做法违法违规违章,极易导致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隐患和问题,自然会受到“当场责令整改”,被公开通报批评也在法规和情理之中。

  俗话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这里边的规矩,就是国家和地方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具体到农民工工资问题,上面提及的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就是建设施工单位和其他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必须遵照或参照的规矩。换句话说,只有用人单位都严格“讲规矩”,即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发放工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才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才能赢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更何况,这些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目的,就是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而不是偏袒一方的。

  当然,对于不讲规矩且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人社、住建、公安等部门将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的同时,将其纳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让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这也将成为今后我国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一大“利器”。对此,相关行业、企业的负责人要有清醒的认识,趁早纠正错误观念,整改不良行为。否则,陷入既违法又失信的困境,将会咎由自取、后悔莫及。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目前,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法规政策措施日趋完善,且实用性、操作性较强。只要政府部门和相关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尽职尽责、落实落细,就一定能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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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6 2 2017年12月06日 星期三